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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讯:*ST弘高:收到事先告知书 公司股票拟被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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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弘高:收到事先告知书 公司股票拟被退市)

6月16日,*ST弘高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3〕第 20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内容显示,*ST弘高在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6月12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ST弘高已于2023年6月13日起停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因此,*ST弘高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其它消息面上,除了拟被退市外,*ST弘高还在2023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目前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3月31日,*ST弘高股东户数为2.67万户。据《红周刊》了解,如果中国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ST弘高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3年1月5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3年1月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公开信息显示,*ST弘高成立于1993年,2014年上市,成为大建设行业设计概念第一股。对于中国证监会对*ST弘高的立案调查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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