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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首都经贸大学创投研究中心主任 刘健钧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宣布设立两周年之际,证监会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对于全面引领北交所高质量创新和稳健发展,进而更好发挥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坚持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的大局观和系统思维
《意见》强调,“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高质量建设北交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切实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将健全市场功能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紧密结合起来,助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这不仅彰显了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的大市场视野,也进一步凸显了北交所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这盘大棋中的独特地位。
《意见》提出,“争取经过3到5年的努力,北交所……契合市场特色定位的差异化制度安排更加完善,……与新三板层层递进、上下联动、头部反哺、底层助推的格局初步构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效果更加明显”。“再用5到10年时间,将北交所打造成……具有品牌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的交易所,带动新三板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孵化地、示范地、集聚地”。《意见》所明确的中长期目标不仅为北交所自身发展指明了方向,还为新三板作为北交所预备板的联动发展规划了光明路径。
明确全力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的一系列战略举措
在有效改善新增上市公司结构方面,《意见》提出,“按照质优、量适、步稳的要求,统筹包容性和精准性要求,……促进能够支撑市场深度、体现市场优势、具有品牌效应的企业上市,使北交所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运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重要平台。”其中“包容性和精准性要求”最契合创新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特点和成长性特点。
在优化发行上市制度安排方面,《意见》提出,“在坚守北交所市场定位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如此,优质中小企业无需如过去那样,必须经过新三板“预科阶段的学习”才能到北交所上市,这显著提升了优质中小企业到北交所上市的便捷性。与此同时,《意见》明确,“充分发挥新三板持续监管优势和规范培育功能,优化新三板挂牌公司申报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备案要求,优化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执行标准。探索建立新三板优质公司快捷升级至北交所的制度安排”。如此,又可更好发挥新三板对北交所预备上市公司的培育作用。借助于“直通车”和“接力车”的双轨运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进入公开资本市场的通道将更加宽广而快捷。
在改进和完善交易机制方面,《意见》指出,“进一步研究特色交易机制,促进市场保持合理流动性水平。扩大北交所做市商队伍,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三板做市商参与北交所做市业务。丰富做市商库存股来源。”中外实践证明,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中小市值股票需要投资者具有较强的价值发现能力;为避免被恶性炒作,还要求投资者具有长期投资理念。因此,最适合采取做市交易制度。《意见》明确了两项促进做市交易的战略举措,无疑将更好发挥做市交易提升北交所股票交易活跃度和平稳度的作用。
在加强多层次市场互联互通方面,《意见》提出,“稳妥有序推进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有序转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无疑有利于更好发挥各板块市场功能,为优质企业提供多元的发展路径和上市地选择,进而形成“为有源头活水来”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格局。同时,《意见》还对带动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市场联动发展做出安排,有利于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